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(专科)专业考试计划
(专业代码580401)
一、指导思想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,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,是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、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,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本专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加快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标准体系建设,根据国务院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、教育部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》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》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》《基本规范》制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。
二、学历层次及规格
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,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水平相一致。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,经申请并审核后,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。
三、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
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,良好的人文素养、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,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,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,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,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业知识,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,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、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
本专业要求初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掌握以法律思维与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,具备从事基层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。主要包括:
1.初步掌握法理、宪法、民法、刑法、诉讼法、行政法等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;
2.具备对于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答能力;
3.具备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必要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;
4.具备企业法务、法律援助以及常用法律文书规范写作的基本能力;
5.掌握有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理的基本规范和流程;
6.具备法治宣传、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。
四、课程设置与学分
专业代码:580401 主考院校:安徽大学
| 序号 |
课程代码 |
课程名称 |
学分 |
备注 |
| 1 |
15040 |
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|
3 |
|
| 2 |
15042 |
思想道德与法治 |
3 |
|
| 3 |
15041 |
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|
3 |
|
| 4 |
05677 |
法理学 |
7 |
|
| 5 |
05679 |
宪法学 |
4 |
|
| 6 |
00223 |
中国法制史 |
5 |
|
| 7 |
00245 |
刑法学 |
7 |
|
| 8 |
00242 |
民法学 |
7 |
|
| 9 |
00260 |
刑事诉讼法学 |
4 |
|
| 10 |
00243 |
民事诉讼法学 |
5 |
|
| 11 |
00220 |
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|
5 |
|
| 12 |
07790 |
经济法学 |
6 |
|
| 13 |
05680 |
婚姻家庭法 |
3 |
|
| 14 |
00263 |
外国法制史 |
4 |
|
| 15 |
00264 |
中国法律思想史 |
4 |
|
| 16 |
13532 |
法律职业伦理 |
3 |
|
| 总学分 |
73 |
|
五、主要课程说明
1.法理学
教学目的与要求:通过学习法理学,了解和掌握有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,初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,为学习法律专业其他课程奠定基础,运用所学到的基础理论知识分析、解决实践问题,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、写作能力和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提高综合素质。
基本内容:法哲学的基本问题,包括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、法的本质和特征。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,如法与政治、经济、国家、道德、科学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,法对社会生活的反作用等。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,包括法的创制、实施和实现,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、违法和法律责任等。
2.宪法学
教学目的与要求:通过本课程的学习,提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,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;树立法治思想,增强法制观念,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;掌握宪法理论和立法原则,为学习法律专业课创造条件;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性的认识,自觉地投身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,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。
基本内容:宪法的基础理论;中国、外国宪法的发展历史;国家的阶级性质、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文化制度;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、结构形式以及国家标志;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;选举制度的原则、沿革和程序;国家机构的运转体制等。
3.民法学
教学目的与要求:通过本课程的学习,使学生了解与掌握民法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,重点掌握民事主体制度、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、物权制度、债权制度、人身权制度、民事责任制度。
基本内容:民法学分为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两大部分:民法总论包括民法概述、民法基本原则、民事法律关系、民事主体、民事行为、代理、诉讼时效:民法分论包括物权、债权、人身权、知识产权、继承权五项权利和侵权的民事责任。
4.刑法学
教学目的与要求:通过本课程教学,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、基本理论和知识;提高学员的刑法理论水平,以指导各自的实际工作,并为其他法学课程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;培养学员良好的法治意识和职业素质,以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要求及重大意义。
基本内容:解释、研究刑法规范;研究刑法的立法理由和依据;研究刑法的基本理论问题;研究刑法的具体运用以及立法与司法解释等。《刑法学》分总论与分论两部分。总论研究罪与罚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,分论研究具体犯罪。
5.诉讼法(分为刑诉与民诉)
教学目的与要求:通过本门课的教学,应使学生比较全面、系统地掌握民事诉讼、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、基本原则、基本制度以及审判程序的具体规定,熟悉与诉讼程序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,通过案例教学等形式,使学生生动直观地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、刑事诉讼的原理与实务,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。
基本内容:1、刑事部分: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;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;刑事诉讼基本原则;管辖,回避,辩护与代理;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,种类和分类;证据的收集、审查和运用;刑事诉讼证明;强制措施;附带民事诉讼;期间、送达和诉讼文书;刑事诉讼的中止、延期审理和终止;立案、侦察、起诉;第一审程序,第二审程序,死刑复核程序,审判监督程序;执行;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,涉外刑事诉讼程序。2、民事部分:民事诉讼法律关系;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;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;民事诉讼参加人;诉权和审判权;民事诉讼证据;民事诉讼保障制度;法院调解;第一审普通程序,简易程序,民事判决、裁定、决定,第二审程序,再审程序(审判监督程序);特别程序,督促程序,公示催告程序;执行程序;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。
6.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
教学目的与要求:通过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学习,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、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、熟悉有关的行政法律、法规;加强行政法治观念,确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态度,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基本内容:行政法的概念、特点、地位和基本原则:行政主体、国家行政机关、公务员、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、行政相对方;行政行为、行政立法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强制、行政合同、行政指导、行政监督、行政责任及行政处罚: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:行政诉讼的概念、构成要件及原则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、行政诉讼参加人、行政诉讼证据、行政诉讼程序等。
580401法律事务(专科)专业新旧计划对照表
主考学校:安徽大学
| 序号 |
新课程代码 |
新计划课程 |
学分 |
旧课程代码 |
旧计划课程 |
学分 |
| 1 |
15040 |
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|
3 |
|
|
|
| 2 |
15042 |
思想道德与法治 |
3 |
03706 |
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|
2 |
| 3 |
15041 |
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|
3 |
12656 |
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|
4 |
| 4 |
05677 |
法理学 |
7 |
05677 |
法理学 |
7 |
| 5 |
05679 |
宪法学 |
4 |
05679 |
宪法学 |
4 |
| 6 |
00223 |
中国法制史 |
5 |
00223 |
中国法制史 |
5 |
| 7 |
00245 |
刑法学 |
7 |
00245 |
刑法学 |
7 |
| 8 |
00242 |
民法学 |
7 |
00242 |
民法学 |
7 |
| 9 |
00260 |
刑事诉讼法学 |
4 |
00260 |
刑事诉讼法学 |
4 |
| 10 |
00243 |
民事诉讼法学 |
5 |
00243 |
民事诉讼法学 |
5 |
| 11 |
00220 |
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|
5 |
00261 |
行政法学 |
5 |
| 12 |
07790 |
经济法学 |
6 |
00244 |
经济法概论 |
6 |
| 13 |
05680 |
婚姻家庭法 |
3 |
00247 |
国际法 |
6 |
| 14 |
00263 |
外国法制史 |
4 |
04729 |
大学语文 |
4 |
| 15 |
00264 |
中国法律思想史 |
4 |
|
|
|
| 16 |
13532 |
法律职业伦理 |
3 |
|
|
|
| 总学分 |
73 |
总学分 |
66 |